辽宁治“老赖” :转移财产万元涉犯罪

2018-06-05 15:53:06  |  来源:新华社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追诉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把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在惩治“老赖”上首次作出上述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于司空见惯的“老赖”隐藏、转移财产等现象,指导意见明确,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追诉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把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把握。

  辽宁的这一新规定还强调,人民法院发现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必要时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立案侦查或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书面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记者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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