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基新规:T+0提现最高1万元

2018-06-05 13:55:43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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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根据意见,包括“宝宝类基金”在内的货币基金T+0赎回将受限。

  “宝宝类”等货币基金T+0赎回,限额1万元

  快速赎回业务最早起源于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于2012年开始推出快速赎回业务,“T+0赎回提现”是其中业务模式代表。

  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1.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

  2.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3.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

  4.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荐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5.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业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资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基金业务提供垫资。

  上述监管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对改造存量业务垫资模式给予六个月过渡期。

  T+0赎回由机构垫资实现,隐藏较大风险

  行业人士介绍,在“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推出之前,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各类开放式基金普遍按照T+2的模式,即申购、赎回都需要2个工作日到账。“余额宝”推出后,凭借实时申购与赎回的投资便利成为竞争利器,所谓的T+0赎回业务都是采取机构垫资的方式实现的。

  分析人士认为,快速赎回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基金的投资风险属性,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所以,此次政策明确基金管理和支付机构不能参与垫资,只能由符合条件的银行直接对终端客户进行垫资。

  1万元限额可以满足大多数消费者交易需求

  截至2018年2月底,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已达7.8万亿,占基金总规模近60%,仅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就有1.6万亿,占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的20%,过于集中的资金分布将加剧应对集中赎回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风险发生概率。适当的限额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效控制极端情况下投资者的潜在损失。

  据统计资料,从单户余额看,超过80%的用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这部分用户户均持有基金份额880元。从单笔交易金额看,赎回金额都在1万元以下交易笔数的超过70%。因此,为T+0设定1万元的限额可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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