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进一步优化户口审批

2018-06-14 15:04:15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外地人来沈购房,即办落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凭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办理落户;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就可即办落户,社区民警不再调查落户人是否实地居住;16-18周岁居民变更姓名等16项户口审批权限下放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也就是说,家长想给16-18周岁的孩子改名,到派出所就能办啦!

  6月13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佩军介绍,即日起,沈阳公安对部分户口审批事项进行“瘦身”,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核要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据了解,其余户口审批权限还将于近期陆续下放。

  外地人来沈投资落户 派出所即可受理

  下列6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调整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批:

  技校学生毕业落户;

  在沈阳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人员落户;

  外埠居民在沈阳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市区劳动力30人以上落户;

  外埠居民投资社会公益事业落户;

  委托经营、租赁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员纳税落户;

  科技特殊贡献等人员落户。

  变化:由原来市公安局单一窗口受理,扩展为全市221个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派出所3个工作日、分局2个工作日。

  在沈投资企业落户 派出所即可受理审批

  下列3项户口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调整至直接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

  在沈阳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落户。

  变化:由原来市公安局单一窗口受理扩展为全市221个派出所窗口受理,其中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未即时办理,其他2项户口审批均可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地人来沈购房 即办落户手续

  下列16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分、县(市)局审批调整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外埠居民购房落户(即办);投配偶落户(即办);父母投子女落户(即办);子女投父母落户(即办);婚内往年出生落户(未超过5周岁)(即办);添加、删除曾用名;16至18周岁变更姓名;变更更正民族(持民委证明);军转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运动员退役落户(即办);经侨办批准的归国华侨落户;双军人子女出生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办);双军人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办);持本市《收养登记证》迁移户口的(即办);持外埠《收养登记证》收养落户(即办)。

  变化:16项户口审批时限合计由原来的220个工作日缩短至现在的12个工作日。其中与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外地人来沈购房落户”“投配偶落户”“父母投子女落户”“子女投父母落户”可即时办结,办理“16-18周岁变更姓名”业务可直接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大幅节省了办理时间。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凭购房合同等可落户

  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办理落户。

  变化:推出此项新规后,外地居民购房落户平均提前1年以上,提早享受沈阳市民在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国外出生子女落户 不必提交出生证明认证

  国外出生子女落户省去中国使领馆对出生证明的认证,孩子出生时父母在境外的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变化:群众无需因出生证明未认证而再次往返出生地国家去做认证。

  6种情况落户

  社区民警不再调查“实地居住”

  下列6项户口办理事项不再要求社区民警调查落户人是否实地居住:

  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即办);

  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户(即办);

  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户(即办);

  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即办);

  沈阳市同等地区之间,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即办);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变化:对购买新房方便孩子上学的市民来说,一些学校对落户时间都有要求,而如果房屋的交付时间正好临近学校的最晚落户时间,没有时间进行装修,社区民警无法开具在此居住的调查报告,群众也无法办理落户,这将直接导致这部分孩子无法进入对应的学校。新规取消民警的调查报告给这部分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户口簿、身份证仅需提供其一即可

  户口簿、身份证同时提供改为户口簿或身份证之一(随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变化:群众无需因忘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再跑第二次,节省了办事时间。    (记者 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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