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达31.02%

2018-06-25 13:10:30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丁婉莹):6月2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辽宁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及总体毒情形势,同时公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辽宁毒品犯罪案件数连续三年下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晓林在发布会上介绍,辽宁毒品犯罪案件数和审判人数连续三年下降,辽宁毒品犯罪预防、打击效果明显。从毒品犯罪类型看,案件量前三位的仍然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从毒品犯罪分布地区看,沈阳、大连、丹东、鞍山排名靠前;从制造毒品犯罪情况看,2017年辽宁判处的制造毒品犯罪已出现于大连、丹东、营口、葫芦岛、铁岭等地。

  据了解,辽宁法院依法坚决对重大毒品犯罪适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2017年,辽宁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达31.12%,同比2016年提高9个百分点,同比全国法院24%的重刑率高7个百分点,比辽宁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21.66个百分点。2018年1-5月,毒品犯罪案件适用重刑率31.02%,同比2017年上升约4个百分点。

  案例一:贩卖一瓶糖浆也被判刑

  被告人支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3-5月间,先后多次以每瓶1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刘某某等四人贩卖复方盐酸可待因糖浆477瓶,从中非法获利。

  被告人管某某于2016年5月24日16时许,向吸毒人员刘某某贩卖复方盐酸可待因糖浆1瓶,将赃款200元交给支某某。

  三被告人均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帮别人取含毒邮件成共犯

  2016年5月19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1受被告人王某2指使领取快递邮件时,被侦查人员抓获,在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晶体粉末1袋,净重0.02克;邮件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3袋,净重共1437.4克,含量分别为38.8%、35.7%、32.8%。随后,侦查人员至王某2家中将其抓获,从其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2.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6克。

  被告人王某2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1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其因犯聚众斗殴罪宣告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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