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将纳入沈阳医保门诊特病支付范围

2018-07-04 08:57:3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沈阳市将逐步把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记者7月3日获悉,沈阳市发布《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沈阳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根据规划,沈阳市指定市第十人民医院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市)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

  使用药品方面,该通知提出,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辅助治疗药品及相关检查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于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且不属于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药品,医保要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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