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查暑期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2018-07-13 16:22:5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 实习生 高吉):中小学一线教师有偿补课将调离岗位三年;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校级干部要撤职……7月12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将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变相体罚学生等十种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区县教育局长是第一责任人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孙勇表示,各区、县(市)教育局局长是治理有偿补课所在区县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校长是治理有偿补课所在校的第一责任人。

  他强调,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部署,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认识教育纠风工作的重要性,把能否坚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衡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否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标志。

  十项违规行为将受到重点整治

  会议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变相体罚学生等十种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十类违规行为中,有七条与补课相关,其中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此外,通知还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查实违规补课三天内要处理

  通知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区、县(市)对查实的问题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对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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