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阻挠房屋评估怎么办

2018-09-14 14:48:01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房屋价格问题时,双方往往谈不拢,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而言,法官会询问当事人对房屋价格的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价款,可以按照双方确定的房屋价款予以确定。但在实践中,不同地段、不同特征的房屋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相关APP上都有类似查房价的功能,但是不同种类的APP所显示的房价不尽相同,有些还存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会对房屋现价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但在申请鉴定评估的时候,当事人往往会因为不了解相关程序,或者出于对纠纷、审判抵触的心态不配合,使鉴定评估工作产生困难。

  当事人不配合参与鉴定评估工作

  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遗产涉及一处房屋。原被告对遗产分割的争议较大,原告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的现值进行评估。法院按照工作程序报高院摇号确定房屋评估机构后,依法组织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到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工作。在评估现场,被告没有按照法官通知的时间到场,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被告称不同意对房屋进行评估,不允许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评估。

  随后,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估机构继续对房屋进行外围现场勘验工作,并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房屋现价核算,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拒绝对房屋展开评估,不意味着就能阻止评估工作的进行。法院与鉴定机构可以按照评估流程继续开展评估工作,对房屋内的装修类型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室内装修进行认定。

  当事人故意拖延鉴定评估工作

  原告杨女士因遭受被告汪先生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杨女士与汪先生的争议较大,杨女士向法院提出,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处房屋现价进行评估。在组织现场评估工作前,法院及鉴定机构多次联系被告,被告汪先生一直以工作忙、要出差为由,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参加实地勘验工作。在法院与鉴定机构多次努力下,与被告约定于某天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在勘验现场,被告没有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评估工作。联系被告后,又称自己在出差,不同意对房屋进行评估。法院及鉴定机构按照规定对涉案房屋的外围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室内装修情况进行确认时,双方均称房屋是普通装修。但汪先生又提出要求对房屋进行二次现场勘验的申请,法院同意被告的申请,再次要求被告确定时间开展工作。在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确定现场时间时,被告称自己在出差暂时不能确定,八月可以安排时间,但电话背景环境能够显示其正在乘坐北京公交。之后再次联系被告,仍然声称自己出差没法确定时间。

  法院综合被告各种表现,认定被告恶意拖延程序时间,法院及鉴定机构按照杨女士、汪先生都认可的普通装修进行评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示

  房地产评估意见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在当事人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按照法院及鉴定机构告知的工作内容配合鉴定评估工作。拒绝交评估费用,提交的鉴定评估材料不真实、不充分、不完整以及获取方式不合法,都可能导致鉴定程序终止,鉴定评估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涉及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鉴定机构可以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终止鉴定。行为人违法干扰鉴定机构正常工作,属于妨害民事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行为采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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