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沈阳实行黑臭水体管理新规

2018-09-26 08:48:59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排乱放水污染物,整治不力将被追责……9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获悉,《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黑臭水体管理出台的地方规章。

  黑臭水体整治是沈阳市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确保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沈阳市出台此项规定。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排乱放水污染物,向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检修期间,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沈阳市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彭帅介绍,沈阳市将按照黑臭水体治理总体计划,统筹安排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建立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提高城乡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并将因地制宜地建设公园、绿地、人工湿地、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提升水体景观效果。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水体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过河桥梁、涵洞、围堤、护坡等工程或者设置其他设施时,应及时清除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清洁工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油污水、废泥浆、建筑垃圾等依法达标处置。

  黑臭水体整治关系到全体市民,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沈阳市规定,将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按照治理黑臭水体确定的水质标准,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公开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将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投诉和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体水质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水体水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处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对整治不力的单位,沈阳市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在执法、处理投诉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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