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法院改革家事审判方式保护当事人隐私

2018-10-19 11:17:5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0月15日,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两名当事人,在被判决离婚后,从法官手里除了拿到离婚判决书,还有两本《离婚证明书》,这是西岗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制度模式后,实行的《离婚证明书》制度。

  据介绍,在发放《离婚证明书》之前,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出入境、不动产登记转让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必须出示离婚案件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既不方便携带,更不注重隐私保护。而西岗区人民法院推出的《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案号、离婚状态及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出具判决书、调解书而暴露隐私带来的尴尬,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另外,离婚案件在西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前,都要先被送到调解室,调解和心理疏导同步进行。同时试行离婚缓和期制度,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承办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双方当事人适当的缓和期限。在缓和期内,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据统计,截至目前,西岗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家事案件中调撤率达到了55%。(记者 吕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