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情况“回头看”专题调研

2018-11-15 08:57:55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1月6日至14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轶、孙国相,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康捷、杨关林、杨忠林等分别率领调研组就开展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情况“回头看”进行专题调研。

  今年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调研组对全省41个县534个乡镇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进一步巩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成果,调研组再次分赴14个市,围绕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效果,以及乡村振兴取得的成果等内容,通过听取汇报、集体座谈等形式,与相关单位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对各市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认为,各市对改革高度重视,组织得当,各县(市)区积极落实,政策设计完整,改革进展顺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基本落实到位,走出一条符合区域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调研组就如何做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建议,一是继续坚定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信心,坚决推进,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是省委下大决心推行的重大改革,面对发展瓶颈,改革只能进,不能退。二是各县(市)区及乡镇要明确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理清思路、统筹推进,构建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税关系,提升乡镇财税基本保障能力,激发乡镇经济动力和发展活力。三是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要全面梳理改革实践,对行之有效的政策继续实施,对暴露的问题和矛盾,抓紧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向更高水平迈进。四是要充分调动县乡特别是乡村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持续深挖税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五是要建立合理的干部激励机制,并完善财政监管机制,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规范的轨道上快速推进。六是要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时,进一步放宽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凝聚力量、综合施策,继续研究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政策。(记者 吕 丽 刘家伟 崔振波 张继驰 费灵雨 刘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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