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高学前教育奖补标准

2018-11-22 08:52:40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为进一步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从今年起,沈阳市决定施行新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

  新的补助标准为,执行城区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365元;执行农村地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执行城区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40元;执行农村地区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区、县(市)财政承担。

  补助资金要应用于教职工工资待遇、教师培训、改善办园条件以及公用经费性质的运行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记者 丁冬)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