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2018-11-22 08:53:24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自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省以来,鞍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细的措施,更严的责任”和“直面问题立行立改、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自11月4日以来,鞍山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到羊耳峪生活垃圾填埋场、五道河、运粮河、海城菱镁、台安纳污坑塘等重点环保案件地区实地检查调研9次,对环保信访案件逐案批示236次,并责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成立专门环保督查小组,督查环保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实地安排部署工作,到羊耳峪生活垃圾填埋场、腾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重点部位实地调研解决有关问题,对重点环保信访案件进行批示。

  同时,全市市级领导分成14个组,对3县4区、3个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承办的案件进行包保,并下沉督办。鞍山市工作协调组始终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办理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案件接转、专家审核、案件终审、信息反馈等4个案件办理链条闭合;确保调阅资料完备、材料提供及时、档案标准统一等3项档案管理指标落实到位;确保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函件报送等3项宣传任务按时完成,并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整体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在受理反映“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双楼台村通海大道边有一选矿厂非法选矿,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大气,且选矿废水直排路边坑里”案件时,达道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厂区内现存干式筛分机2套,湿式1545磁选机1台,漏斗4个以及循环水池,沉淀水池各1座,违反行业准入标准,非法从事选矿生产,而且厂区内料场未采取覆盖抑尘措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依法取缔并与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协调对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环保部门依法对该选矿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款,对该选矿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覆盖等环保抑尘措施的行为处以罚款。目前,该选矿厂厂区内设备已全部拆除,料场、堆场已全部清除。

  截至11月20日,鞍山全市共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16批、274件,已全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刘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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