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34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18-11-26 08:29:58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1月25日,涵盖7个方面、共34条具体措施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对沈阳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大规模、市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永恒动力。沈阳市将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民营企业将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沈阳市将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沈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及展示中心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路径。

  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沈阳市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沈阳市还将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重点包括: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专项基金;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贴;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基础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记者 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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