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治水”出台两部地方性法规

2018-12-03 15:14:4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欧阳舒楠):11月30日,国际在线辽宁频道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据辽宁省水利厅总工程师王成军介绍,辽宁省是严重缺水省份之一,目前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779立方米、亩均556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3左右,且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达40%,继续开发的潜力有限。

  节约用水立法,是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方针的重大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的《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主要就节水部门职责分工、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措施以及加强节水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用水定额,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办法和使用再生水具体奖励办法。

  另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戈平介绍,《条例》明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限期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由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水价采取调控机制,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全社会主动节约用水。在价格机制上,对用水大户实行累进加价,再生水则采取政府定价或供需双方商定价格。

  作为2019年辽宁“治水”的又一大“利器”,《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建立责任明晰、考核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并细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支持相关环保产业发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宋平表示,《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是总结提升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解决水污染防治现实问题的需要。按照辽宁省政府“突破水”的工作要求,下一步,辽宁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新的契机,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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