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公示

2018-12-26 13:54:17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李玥

  为优化居住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业主满意率,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将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居住小区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工作,2020年1月底前完成优化管理考核结果公示工作。

  根据要求,大连市着手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专业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委托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调查与考评,考评结果在居住小区及媒体公示。对质量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监督整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靠优质服务,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同时,大连市还将公示欠交物业费业主(居民)信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居民)可开展上门收缴,可将欠交情况在本居住小区进行公示,依法公开催缴;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业主(居民)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促进业主(居民)社会行为正态化。研究推进保障级基础物业服务纳入联合收费体系的收费方式。

  大连市确定,对建设年代较早、难以划定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不全的无人管理老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择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托管、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主自治自管等物业服务模式,开展楼道内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小修小补、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等保障级基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居民)承担。采用国有物业企业接管模式的居住小区,符合物业服务行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按照现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五区先进行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力争2020年市内五区主城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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