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绥中县佳兆业填海项目伪造公文虚假整改

2019-02-26 09:34:30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葫芦岛市绥中县违法将东戴河新区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填海开发,被叫停整改。绥中县先后5次编造虚假整改材料,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针对绥中县暴露的问题,目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绥中县欺上瞒下伪造公文虚假整改填海开发项目

  2017年8月,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问题,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

  2017年12月12日,绥中县环保局起草了《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报告》,经请示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郭勇同意后,以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该文中表述:“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已正式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对该区域已经规划的项目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

  2018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后,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汇报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3月30日晚,经郭勇提议、马茂胜同意,绥中县政府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

  从发文字号看,该通知系“绥政发”2017年49号文。但这个文号却用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上。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佳兆业商业街和宏跃酒店存在督察整改期间施工的情况后,绥中县政府8月6日向市里汇报工作中仍强调:“目前我县落实整改情况,已完成工作情况,制定了‘49号文件’,对全县沿海开发企业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等内容。

  事实上,宏跃酒店项目和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之后一直在施工。而在此期间,绥中县却采取编造报告、文件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虚假汇报。

  2018年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葫芦岛市违法围填海问题,辽宁省纪委监委随即会同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展开调查。绥中县、辽宁东戴河新区的虚假整改随之浮出水面。

  绥中县政府暗中推进佳兆业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

  调查发现,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相当严重:在根本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绥中县政府、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应对上级检查,先后5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辽宁省纪委常委崔隆介绍,调查人员在查阅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专题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时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

  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马茂胜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近期,葫芦岛市召开了全市解放思想暨作风建设大会,宣布了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两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和《葫芦岛市党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全市干部思想和作风集中开展全面大洗礼、大排查、大整顿。

  目前,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

  绥中县虚假整改相关人员被处分、问责

  参与调查的辽宁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相关责任主体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是主要原因。

  调查人员查阅宏跃酒店项目施工记录发现,2017年5月至11月、2018年5月至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均存在施工行为。根据卫星图片显示,2017年5月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刚刚开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7月,该项目已具备营业条件。

  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派员去现场检查,绥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态坚决:“针对大规模违法围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绝不允许漏报瞒报、虚报谎报、慢报迟报”……

  葫芦岛市及环保管理部门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存在坐在办公室监管,调取材料监管,听取汇报监管等形式主义问题,对绥中县假装整改、说一套、做一套行为失察。

  虚假整改、责任不落实终将受到严厉问责:经辽宁省委批准,葫芦岛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违法围填海问题虚假整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弄虚作假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被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绥中县原县委书记李树存,绥中县原县长马茂胜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原任职务。包括局长任守民在内的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6名责任人员也被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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