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态环境局核发第一张“排污许可证”

2019-03-13 14:32:48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 实习生 汪莉 吕文卫):3月12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向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核发了沈阳市第一张“排污许可证”。

沈阳生态环境局核发第一张“排污许可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现场。(摄影 张宇鹏)

  2019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将对环境治理业、电镀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29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截至3月初,已经启动锅炉、水处理、磷肥及电镀工序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沈阳生态环境局核发第一张“排污许可证”

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供热设施。(摄影 张宇鹏)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到2020年,沈阳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通过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确沈阳市固定污染源的家底,环境管理效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

  沈阳生态环境局将通过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让法律法规对一个企业提出的所有的环保要求衔接融合到一个证上来,让信息和数据共享都到一个高效的统一平台上来,企业通过自行监测、台帐管理、定期上报执行报告,进一步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

  据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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