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意见 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019-03-19 08:48:24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公布全省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日常例行检查要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日前,辽宁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企业带来一系列利好。

  《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当场办理审批。

  同时,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审批清单等,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属地直接登记制。抓紧公布全省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要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对没有群众投诉举报及转办交办线索的同一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深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建设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实现审批(主管)部门与登记(准入)部门证照联动监管的无缝衔接。(记者 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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