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长城遗址及清墓葬被盗案6名涉案人被判刑

2019-04-03 11:07:58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新华社沈阳4月2日电(记者范春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近日认定以王善东为首的6名团伙人员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判处王善东、侯向闯有期徒刑6个月,另4人判处缓刑,各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2018年5月,锦州当地人王善东与来自葫芦岛市的侯向闯协商盗取古墓内文物,寻机售出获利。此后侯向闯找到同乡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由王善东提供资金,解决吃住问题,侯向闯带领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多次在夜间携带工具,到锦州市太和区华山峰顶、南侧山麓挖掘盗洞。同年5月30日夜,王善东将侯向闯5人送至盗掘点附近再次盗掘。侯向闯指挥,众人在华山南麓挖掘一坟墓,从墓内盗出青花瓷碗、灰陶盆各一件。

  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华山山顶被盗掘地点是明代长城遗址,是受国家保护的古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致使古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华山南麓盗掘地点是清代墓葬,盗出的青花瓷碗、灰陶盆均属于清代文物。该墓葬是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致使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法院认为,王善东、侯向闯、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王善东、侯向闯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其余4人系从犯。为此,判处王善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侯向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被盗文物依法上缴国库。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