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信用管理

2019-04-04 08:43:50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4月3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沈阳市将建设信用平台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以此增强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信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信用较差企业、的哥将被清出出租车市场。

  据了解,沈阳市建设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包括出租汽车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车辆经营信用信息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信息管理。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E级共五级,对应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合格、轻微失信、信用较差。这些信息将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核查、公示。

  针对出租汽车企业,系统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有责投诉信息、车载设备完好率、上一次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荣誉信息等。系统将按照乘客有责投诉率、企业车辆违法案件发生率、车载设备完好率等,在每月初对企业的信用评分进行加扣分。其中,扣分项包括乘客有责投诉率高于百万分之二十的,每高于一个百万分点扣0.5分;企业车辆违法案件发生率每1%扣2分;车载设备完好率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享受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办理、收购出租汽车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等“特权”;信用等级为E级的将受到列入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备选企业、停业整顿一个月并暂停办理车辆更新业务等处罚;连续3个月信用等级评分排名后5位的出租汽车企业将被暂停办理车辆更新业务一年,取消企业接受委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的资格。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信用管理方面考核,包括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情况等。信用等级为A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享受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信用等级为E级的将被公示,并不被允许进入机场、火车站等出租汽车营运站经营,列入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列入“黑名单”的出租汽车企业还将被禁止参与沈阳市政府、沈阳市交通局组织的行业相关招投标,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信用修复前,暂停办理车辆更新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出租汽车服务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如果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的,可向出租汽车服务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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