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棋盘山山火扑救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9-04-22 10:52:03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4月21日,“沈阳棋盘山山火扑救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沈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晓刚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火场已转入全面看护阶段,无人员伤亡,无次生灾害,扑救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引发此次山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2019年4月17日13时50分,沈阳市浑南区高坎街道葫芦村突发火情,因当日风力达到9级,火借风势瞬间蔓延成片,形成大面积山火。火情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科学指挥下,各方力量快速反应、通力协作,历经43小时连续奋战,至4月19日9时,明火被全部扑灭。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火扑救工作,省市领导闻报后立即作出批示指示,亲赴火场组织指挥。现场成立灭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灭火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案件侦破组,分工负责、合成作战。指挥部先后5次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调整灭火部署。有关领导亲自到灭火一线指挥扑火。

  扑救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迅速组织浑南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公安、民政、交通部门和企业、学校、社会力量全力开展邻近火场地区的职工群众撤离疏散,实际疏散转移群众14543人,无人员伤亡。现场指挥部组织多位森林灭火专家全程参与决策指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侦察、直升机航拍等方式,自始至终对火场全貌图像实时监控;每一小时掌控调度气象条件、灭火救援、转移安置、案件侦破、后勤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各方面动态,进行火情研判分析,动态调整主攻方向、力量配置,始终牢牢掌握扑救战斗主动权。

  此次扑救作战分为扑灭明火、清理火场、全面看护三个阶段。扑火过程中,沈阳各参战部门协调联动,打合成战。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消防支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出动202台消防车1132名指战员参与扑救。公安部门出动警力3000人、车辆500台、2架直升机和6架无人机,对火场开展外围道路封控,组织开展涉险区域职工群众转移,疏导车辆人员、执行火情空中侦查。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2次,每小时提供一次气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出动洒水车辆160台,供水2200吨。卫健部门组织15台救护车50余名医护人员现场待命。交通部门出动大客车185台次,转运群众4700人次。供电公司出动抢修车辆30台、发电车4台,提供临时用电保障。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各安排2辆保障车,保障现场通讯。浑南区、沈北新区全力做好扑火后勤保障。

  省应急、消防、武警、公安、林草部门统筹协调调动全省和驻军救援力量和装备,全力支持沈阳扑救山火。省应急管理厅(省森防指)调集10市森林消防力量赴一线参与扑救,调派直升机2架,洒水146架次286吨。省消防救援总队调集10市消防救援力量驰援沈阳。省武警总队组织1000名官兵参与扑救行动。省公安厅调派1000名特警协助火场清理。省林草局协调专家现场指导扑救。

  国家应急管理部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副总站长吴建国在辽宁省调研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期间,赴现场指挥部听取了沈阳山火扑救情况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此次山火扑救非常成功,处理的结果非常好,实属不易。大兵团作战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很到位,这么快就扑灭了明火,在全国都是经典战例。指挥体系科学有力,决策指挥和技术指挥高度统一,组织救援工作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经公安机关侦查,此次山火系浑南区高坎镇葫芦村村民张某某(男,46岁)清理耕地内杂草时,点燃苞米秸秆残渣引燃地头杂草引发山火。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