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以来,不少家庭在精力和经济上都“松”了一口气,家长们纷纷为“新政”叫好。9日,记者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再次细化,教育部门对课后服务价格设置了“上限”——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此外,市教育局还表示,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月结月清,学校还须对所收费用每月向家长们公示一次。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并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关于费用,须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
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记者 沈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