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从源头规范快递专用三轮车

2019-05-22 09:07:0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为了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切实解决城市寄递末端配送问题,日前,沈阳市邮政管理局与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沈阳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沈阳是全省快递从业人员最多的城市,每天有2万余名快递小哥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了求快,送件过程中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突出。对此,新规中提出以“放管结合、行业自治”的原则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即由沈阳市快递协会对全市申请登记备案管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造册,编发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备案证,喷涂统一车辆编码,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在日常管理中,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违法情况信息化抄报制度。

  新规明确提出,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动态控制总量、统一标识管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统一审查驾驶员从业资格、统一规范使用管理,同时确定限行区域,以及不予备案、取消备案的相关情形。

  2018年,沈阳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3.1亿件,同比增长23%;快递业务收入完成36.5亿元,同比增长30.4%。面对快速增长的快递业务,沈阳通过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将初步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快递企业的自律能力,提升快递行业的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寄递末端配送车辆交通秩序,推进邮政快递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李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