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外地车辆在沈阳能直接办理迁入

2019-05-30 15:31:08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5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涉及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将于6月1日起推行。作为车辆网上转籍的试点城市,市民在沈阳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车辆迁入,而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

  在此次推出的10项改革措施中,有三类涉及驾驶考试的“异地通办”业务,即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6月1日起,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在全国任一地区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可以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对于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居住地变更后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在两类涉及车辆登记检验的“异地通办”业务中,包括车辆转籍异地可办和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车辆在包括沈阳在内的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在两类涉及车辆号牌的“便捷快办”服务中,包括临牌“4S店代办”服务,号牌号码互换和原号保留延时服务。6月1日起,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购车现场就能申领临时牌照。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其他改革举措还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须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12123”等“便捷快办”举措。(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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