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公布

2019-06-17 10:51:4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子平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就百姓关心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解答。

  “免试就近”原则适用于哪些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但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对于“择校”问题,今年是如何规定的?去年,在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治理“择校热”工作成果显著,全市招生秩序更加规范。今年,“巩固‘择校热’治理成果”再次写进市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沈阳市继续将“根治‘择校’”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今年的学区如何划分?据了解,今年沈阳市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此外,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充分论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目前,沈阳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咨询并办理入学。

  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哪些规定?民办学校要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通过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对于普通高中招生有什么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获批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要按计划、按地区招生。全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没有报考志愿的学生,不得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附:沈阳市各区、县(市)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区县(市)

    联系电话

    和平区

    31317726;31317725

    沈河区

    24162712;24811470

    铁西区

    25126735;25127485

    大东区

    88503673;88502894

    皇姑区

    86842296

    浑南区

    24211362

    于洪区

    25347078;25347077

    沈北新区

    89614418;89862729

    苏家屯区

    15242003826

    辽中区

    87882513

    新民市

    87852027

    法库县

    87105546

    康平县

    8734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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