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九项举措治理大气污染

2019-07-12 16:12:56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为治理雾霾天气,让抚顺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抚顺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抚顺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采取9项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力争实现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4%以上,降尘控制在11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按照《方案》,抚顺市将进行燃煤污染治理,加强煤炭管理,实施散煤替代,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和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严格行业准入条件,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推进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加强城市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发展城市绿色交通,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超标排放车辆治理工程;加强秸秆综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同时,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为了保证各项举措快速落实,取得实效,抚顺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将开展执法联动,重点严查燃煤企业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减排落实、工业窑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地道路及堆场防尘、“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改、秸秆焚烧控制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等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介入监督,注重强化企业环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开展风险源排查等,实现预防与控制结合。

  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对各县区实施年度考核;按月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恶化的县区进行约谈,对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问责,连续两年未完成两项环境空气改善目标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记者周明 崔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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