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试水“检察长+河长”保护辽河

2019-07-12 08:52:08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日前,铁岭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意见》提出,建立工作联动和联系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河长制办公室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监测数据,以及环保督察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检察机关定期为其提供已办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

  《意见》还确定,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河道水生态环境案件时,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调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卷宗、档案等相关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时,各行政部门应予以密切配合。在涉及河道水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可视案件情节邀请检察机关提前参与,协助督促行政机关处理好涉及公益诉讼事宜。

  根据《意见》,铁岭市将在市县两级开展“河长+检察长+河长助手”巡河,通过“两长”+河长助手实地查看江河湖库现场、座谈交流、听取河长制落实工作情况介绍等方式,让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河长制工作的有力推手。(记者 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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