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撤销荣誉 取消待遇

2019-07-21 19:49:1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子平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日前,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辽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在2019年暑假期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狠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突出问题。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推广沈阳市做法的通知》,对暑假期间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各地各校同步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9年7月起至9月12日,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治理重点: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

  辽宁省教育厅表示,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特别是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参与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将依规取消其称号及待遇,从重处罚。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实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同时,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24-86891848;举报邮箱:lnsjygfb@163.com;举报信箱:沈阳市黄河南大街85-3号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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