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限制 沈阳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新政

2019-08-16 13:39:44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人民网沈阳8月16日电 (王斯文)日前,本网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出台,据介绍,《细则》从五个方面对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修改,将快速、便捷、有效地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

  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贷款,《细则》指出,所有符合规定的在沈阳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本着就近的原则,新规由原来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调整为在创业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

  降低贷款门槛。按照“政银模式”,搭建市级个贷(包括妇女贷款)和小微企业操作平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直接委托经办银行运作担保基金,解决担保机构设置不一、担保环节复杂等问题,突破了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做担保的局限。《细则》规定,反担保人可为农户、小微企业主、国家公务员、国企、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降低了反担保的门槛。

  简化办事要件。结合不同贷款申请人的身份类型,因人而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要件。以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为例: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缩短办事时限。“政银模式”市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担保机构环节,人社部门审核后直接对接银行,提高了办事效率。个人贷款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缩短为最短3个工作日放款。小微企业贷款由23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放款。并且人社部门承诺对人员身份的审核随时受理,当日审批。

  就近就快申办。打破户籍限制,所有符合规定的在沈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本着就近的原则,由原来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调整为在创业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此外,为提高各区、县(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性,沈阳市级财政部门将承担全部省级以下财政承担贴息部分,有效减轻区县财力负担,促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开展;同时建立工作激励奖补机制,综合考虑贷款规模、风险防控、经办效率等因素,对区县、市直业务部门和经办银行进行专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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