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终止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2019-08-16 09:59:3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我省终止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鉴于台风对辽宁省影响基本结束,台风造成的“8·10”特大暴雨灾害风险已可控,辽宁省防指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决定于8月15日11时终止全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8月15日8时至16时,全省平均降水量为1.6毫米。丹东、铁岭地区2个气象站出现50至100毫米的降水,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地区20个气象站出现25至50毫米的降水。最大降水量出现在丹东凤城市红旗镇,为66.2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出现在丹东凤城市东汤镇,为33毫米。

  截至15日17时,辽河、浑河、太子河洪水正在向下游推进,大部分中小河流洪水已经回落。

  水库蓄水方面,截至15日16时,全省30座大型水库总蓄水量为48.09亿立方米。2座大型水库超汛限,大连及葫芦岛各一座;15座中型水库超汛限;30座小I型水库超汛限,37座小Ⅱ型水库超汛限。

  受灾方面,截至15日17时,全省共转移避险人员15.3万人,未接到人员伤亡报告。据初步统计,全省有50.4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6.1万公顷,成灾3.3万公顷,绝收0.4万公顷,倒塌房屋206间,损坏房屋1744间。水利工程遭到不同程度损毁,共损坏水库25座,损坏堤防249处、84千米,损坏河道护岸771处,损坏水闸26座,详细灾情正在统计中。

  尽管辽宁省终止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但省防指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辽宁省正处于主汛期,暴雨洪水随时可能发生。各地区需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值守,加强河流、水库、尾矿库等巡堤查险和现场值守,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要提前通知有关地区,迅速开展人员转移,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省防指要求各地尽快修复损毁防洪工程,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经检测评估确认安全后,可适时恢复矿山生产、旅游景区营业。同时要加强危旧房屋的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知居民返回。

  气象部门预计,16日“利奇马”的影响基本结束,但受冷空气和“罗莎”外围气流的共同影响,辽宁的降雨还没有完,只是持续性、稳定性降水切换成阵性、分散性降水。到了周日,省内大部降水才陆续结束,有望见到久违的阳光。(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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