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 沈阳市贸促会发布优化商事认证及法律服务的通告

2020-01-31 16:47:25  |  来源:北国网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北国网讯 (记者 李冰)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挑战,日前,沈阳市贸促会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出证认证及法律服务相关事项通告。

  为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障沈阳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办理出证认证业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沈阳市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工作的影响,帮助沈阳市企业妥善处置疫情防控期间的商事法律事务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出证认证及法律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不见面办公

  企业在办理一般原产地证过程中,提倡和推广“自主打印,不见面办公”。疫情期间,为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贸促会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开通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功能。企业可配置任一型号彩色激光打印机,填写申请表在线申请即时开通,实现全完全不见面办公。

  二、扩大电子证书签发

  企业在申办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时,市贸促会将全面扩大电子原产地证书签发和自主打印服务范围,范围涵盖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外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疫情期间,针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可联系市贸促会依情况办理快递邮寄服务。除中国-哥斯达黎加优惠证书外,其它证书均升级为电子格式,并可参照一般原产地证流程办理。

  三、简化企业信息备案

  对于首次在贸促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已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登录贸促会原产地申报系统(qiye.ccpiteco.net)、国家及有关地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领模块,相关备案信息将自动同步;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企业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某些外商投资企业等)可联系市贸促会,发送邮件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企业信息备案。

  四、线上原产地核查

  市贸促会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信息均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上认证中心(check.ccpiteco.net)查询。疫情期间,沈阳市贸促会暂停原产地实地核查,一律采取远程工作模式,相关企业可发送邮件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完成原产地核查,确保企业已办证书的国外有效使用。

  • 设立绿色通道服务

  企业在申办国际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及ATA单证册时,可以通过沈阳市贸促会出证认证QQ群、电话等方式向贸促会咨询、预约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及ATA 单证册事宜,并建议企业利用快递提交申请材料及取证,最大限度减少办证窗口人员流动数量、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境外招投标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贸促会将专门设立“绿色通道”服务,加速保障货物通关、结汇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对外招投标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沈阳市贸促会将为受疫情影响的沈阳市外贸企业,在货物生产及物流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程度的无法履行的,或因此与国外客户产生争议纠纷的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贸促会方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中国贸促会的授权,为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损失。

  疫情期间,如遇紧急商事认证或法律服务,办事人员可拨打沈阳市贸促会服务热线进行咨询:024-22729943、 13610831194、 15640500115、 13804038005。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