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疫情防控正处 “最吃劲”阶段 居民有义务配合防控

2020-02-25 22:38:4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辽宁正在对 “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加强防控。

  2月25日,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石崧介绍了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必须14天居家隔离

  辽宁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由社区工作者、楼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组成排查队伍,夜以继日地对全省1.6万个城乡社区(村)实现了多轮地毯式排查。2月5日,省指挥部印发了《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2月20日,省指挥部又再次印发了《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与第一版相比,新版“30条”在第一项严格排查“十清楚”方面没有做调整,继续执行。在第二项严格防控“十必须”方面作了7处调整。

  一是明确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这个也是国家和省对中低风险地区疫情精准防控的总体要求。

  二是必须明确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不得采取“一刀切”封闭措施。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这项调整措施社会关注度较高,核心就是要坚持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倾向,做到“解封不解控”。

  三是必须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进一步强调对 “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加强防控,指向也更加精准。

  四是必须对疫点实行封闭式隔离。

  五是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消毒措施,在中、低风险地区倡导以环境整治为主、化学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损害。

  六是强调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继续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

  七是低风险地区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稳妥有序恢复经营,这项措施的调整更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居民配合疫情防控上升为法定义务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在第三项居民防疫“十不要”方面作了3处调整。

  一是强调尊法守规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使居民配合疫情防控从一项倡导性的工作上升为居民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是本人及家属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依规居家隔离14天。这条也同样体现了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加强精准防控的措施。

  三是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与老版“30条”关于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求相比,更加符合目前疫情形势出现的积极变化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

 居民可从两方面配合:不参加聚会 不盲目囤积生活用品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下一步,辽宁省民政厅将继续指导城乡社区抓好新版“30条”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外防输入、内管集聚、紧抓重点”三大关键环节,筑牢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第一道防线。

  下一步,辽宁省民政厅将重点抓好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精准排查;紧抓防控重点、加强督查指导等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防控,抓好高风险地区返(来)辽人员居家隔离;突出重点部位防控,继续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闭隔离;突出重点场所防控,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比如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居民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不聚餐、少聚集,不组织不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动。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测温、验码(证)、登记等工作。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依规居家隔离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就医。另外,提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盲目抢购囤积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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