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20-03-13 19:38:2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3月12日,辽宁省鞍山市妇联主席姜秀珠一行3人来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奖状颁发给该院第六检察部,祝贺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吉慧出席并讲话。

  几年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能力和水平,形成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特殊工作模式,创设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机制,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会服务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该院第六检察部201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2013年推行的《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制度》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授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2014年被省妇联授予“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被团省委授予“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2015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两名未检干警被评为全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标兵;201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报表扬,被辽宁省妇联授予“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2017年在辽宁省检察院举办的“未检素能提升年”活动中,参评的审查报告获全省一等奖;2018年创设的“引入司法社工,助力未检工作”的新机制被评为全省优秀事例。

  颁发仪式上,姜秀珠充分肯定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工作,对鞍山未检人主动作为、积极拼搏、忠于职守的工作精神深表感动。对此,张吉慧代表党组表示感谢,并以此荣誉为新的起点,按照最高检、全国妇联等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的工作协作配合,努力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鞍山市妇联副主席朱晓霞、权益部部长王海骅,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雒荣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荣发出席颁发荣誉称号奖状仪式。(文 姚晓滨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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