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查促改 沈阳沈北新区打造共建共享创城格局

2020-04-02 18:44:20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张群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3月27至29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创城办组成督查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正良、道义、财落等街道国检点位开展现场拉练和综合督导工作,将发现的92个问题点位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

  通过拉练督查进行综合分析、给出解决方案、推动问题整改,沈北新区创城工作迅速“升温”。

 7个难点问题 现场督查给出解决方案

  随着道义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力市场流动务工人员上街揽活、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逐年增多,且屡禁不止,近年来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

  督查组发现这一难点问题后,立即进行综合分析,责成由区城管局、交警大队牵头,道义街道配合,4月1日前找出问题症结,研究制定相对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并整改。督查组针对发现的7类问题都相应制定了措施,研究出解决方案,并限时整改。

  督查组深入一线拉练督导,直面问题要点,划清责任分工,打破过去职责不清的“大锅饭”做法,责任分工再细化,整改标准更明确,使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都能够经得起“细评”、经得起“细看”、经得起“细查”。此举,拉响了问题的“警报”,让解决方案势在必行。

 街道社区迅速行动  担纲创城“主战场”

  创城为民,创城更要靠民。街道社区作为与市民最近、最密切的基层组织必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战场”。自全区创城工作冲锋号吹响以后,街道社区成为最积极的响应者。

  正良街道,借鉴疫情联防联控积累的经验做法,以党建为引领,以社区网格为基础,全覆盖发动驻区单位、党员、志愿者、居民等,打造共建共享格局,同时对辖区问题进行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道义街道通过宣传动员先行、环境整治先行、志愿服务先行,狠抓一个“早”字,把握创建工作的主动权。

  马刚街道成立创城指挥部,设立7个创城专项工作组,做到“包保到位,责任到人”,将创城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通过森林防火、清洁社区、文明祭祀等志愿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创城的关注度和知晓率;为擂响创建战鼓,清水台街道建立奖惩制度,将创城工作与机关和社区干部绩效核发、奖励兑现和提拔任用相挂钩,对不尽责者坚决问责;虎石台街道第一时间围绕“创城攻坚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责任、人员、措施、进度“四落实”。

  职能部门主动出击 领衔创城“主力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力量的配合,形成合力。街道是主战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级文明先进单位更是当仁不让的主力军。区城市管理局堪称主力军中的“尖兵连”。

  在全局文明城创建动员大会上,沈北新区对全局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对重点部位的整治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区卫健局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抓住细节、补齐短板,通过规范医疗服务、统一窗口服务,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和投诉处理机制,通过“无烟单位”创建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创城关乎民生,关乎妇女儿童的幸福,区妇联作为群团组织也积极加入到这一“战役”中来。通过“四+4”活动,区妇联精心策划了不同的载体活动,向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发出了“创建文明城  家庭齐行动”的倡议书,掀起了群众性精明文明建设的热潮,把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不断的延伸、拓展,让更多的市民从家庭走向小区,走向街道,走向全区,参与到创城的队伍中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