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锦州要采取这九项措施!

2020-05-07 17:34:3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冯钰颖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此,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决定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针对农民工出台了九项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席”,抽调熟悉农民工维权业务的人员负责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筒化程序,当日指派。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农业户口即可,不要求其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于案情紧急、有可能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先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相关手续,为农民工依法维权赢得时间。

  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实现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100%法律援助,全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求,将其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建立农民工维权专家库。依托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社会律师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家库,年内拟发展5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农民工涉法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援助、快速出动、有效服务、妥善处理”。

  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政务服务网、辽宁法网、微信等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农民工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的形式咨询法律问题和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办事将更加便捷。

  调解先行,调援结合。注重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农民工法律纠纷,如调解无效再进入法律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援助效率,预防矛盾激化升级,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等部门办理的有关农民工案件,予以积极配合。加强与律师协会以及有关机关、社团、组织的协作,为广大农民工搭建良好的维权平台。

  强化农民工案件质量监管。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工作,保证农民工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严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

  开展农民工维权主题活动。到农民工集中的工地、零工市场、集贸市场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现场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咨询。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抓住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企业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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