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去药店购买退热药须实名登记
2020-05-27 09:10:56来源:沈阳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记者5月26日获悉,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关注有近期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上门调查核实,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记者 尚志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