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2020-07-01 09:18:50来源:辽沈晚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辽宁省铁岭市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铁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士伟组织召开社会治理基层经验座谈会

辽宁省铁岭市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左)到铁岭市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调研

辽宁省铁岭市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铁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孟翔飞同志到各县市区督导矛盾纠纷排查和命案整治工作

  西丰县陶然镇平岭村村民邓某在村公益岗位打工,一个家庭贫困、酗酒生事的村民,短短时间,不但改变了贫困面貌,与村民们的关系也变得融洽了,这得益于当地开展的“百姓半月谈”活动。

  开原市兴开街道,百姓们办理各种手续,除非本人必须到场外,都可以不用自己亲自办理,填好表格,村代办员自会到街道服务大厅代为服务。

  谁家遛狗不拴绳儿,小区有人乱倒垃圾,谁家的邻里关系紧张等关乎居民生活的小事,银州区铜钟社区的居民有了反映渠道,“请您来谈谈”让居民提出的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

  “圆桌议事会”“百合家事调解工作室”“美丽庭院评比”等活动,已经在辽北大地开花生根。

  没有抽象的口号,有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目标和强有力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推进。“没有样板让我们学习,我们会在摸索中前行。”铁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孟翔飞说,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目的只有一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之不易的试点名额

  “铁岭市能成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来之不易。”铁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忠华深有感触。

  试点工作启动之初,铁岭市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了申报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意见,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李士伟、市长隋显利任组长。

  铁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孟翔飞亲自部署,调集精兵强将,铁岭市委政法委全员参战,加班加点,实行无休息日工作状态。

  细致分解《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落实了责任;制定了《铁岭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铁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申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评估报告》等,铁岭市委政法委积极到省委政法委进行汇报、沟通。

  “铁岭市最终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这既是省委对我们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吴忠华说。

  书记市长挂帅 实施单位“一把手”工程

  除了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外,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市政府两名副秘书长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抽调36名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文字综合能力突出的年轻后备干部,组建市级“创建办”。“创建办”实行挂图作战,实时推进调度试点工作。

  “所有市委常委、副市长都纳入领导小组,53家单位一把手担任组员,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吴忠华说。

  整合各方力量 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在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从相关部门抽调了36名精干力量,与市委政法委同志一道组成50余人的工作专门队伍,从事市域治理工作。截至4月10日,全市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完成配备工作,103名政法委员全部为行政编制并进同级党委班子。乡镇村组三级全科网格管理模式,政法委员直接负责,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包村领导任网格长,村(社区)“两委”成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志愿者为主体网格员,同时吸纳护林员、防疫员、水管员、老党员、老教师、乡贤能人、退役军人、共青团员信息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各类专业合作社等作为网格员有效补充,打造全科网格。

  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先行先试经验和非诉调解中心作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方式,持续提供优质高效“一站式”非诉讼服务,诉前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加强良性互动和协调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整合群团组织持续开展“百合家事”、“守护花蕾”、青年志愿服务、帮扶困难职工、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活动,多元化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整合志愿者、爱心人士、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等资源,织密平安铁岭建设网;推广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接待室、优秀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社会公众搭建参与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力争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工作目标。

  全市400余人参加培训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对于各地各部门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绝大多数的干部并不知道这项工作具体是什么、为什么要开展、如何去开展。铁岭市紧盯工作实际,开展了系统务实的培训工作。

  4月3日,铁岭市召开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培训会。对市法学会、市兴隆办、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市委政法委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政法委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培训会传达了辽宁省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满军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是什么、为什么开展、如何开展三个方面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相关内容,系统阐述了试点工作的提出背景、目的意义和具体工作举措,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忠华就试点城市的重要意义及下一步如何加快推进铁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6月3至4日,铁岭市委政法委以视频教学的方式组织市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市县信访局班子成员、市委政法委科级以上干部、市域办相关人员、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共计40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2020年度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培训”。

  6月17日,组织全市政法委员参加省委政法委举办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基层政法委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88项基本要求细化为498项工作措施

  《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中,有88项基本要求。经过认真细致分析研究,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尽量将每一项基本要求落实到一个部门,最大限度避免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配合不到位情况发生,铁岭市组织力量对工作指引进行了再分解,将基本任务逐条逐项分解细化为201项,同时根据副市级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情况,对每项基本要求增加了牵头副市级领导,落实了副市级领导责任,推动工作高效开展落实。将201项基本任务分解为498条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增加完成时限,明确了序时进度,为各地各部门画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其中有关党委领导的195项、政府负责的296项,涉及人大7项、政协2项。铁岭市还将辽宁省区域特色工作指引的11个分解任务、45项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了副市级牵头领导任务,落实了责任单位,增设了完成时限,与全国共性指引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全方位大调研拉单列表解决问题

  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发现当前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铁岭市将6月份确定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调研月。

  “调研本系统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及薄弱环节。调研结束后,将对存在的问题拉单列表,明确责任主体,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逐步加以整改。”吴忠华说,目的就是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一批高水平、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以高质量研究成果转化,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同时,铁岭市多次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铁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士伟在座谈会上指出,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不断创新网格化、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管理技术手段和平台应用,规范治理平台、治理制度,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同经济发展、服务百姓、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总结形成铁岭经验,打造“枫桥经验”铁岭版。不断弘扬基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人物、好做法,弘扬真善美,提振精气神,传递正能量。

  发挥舆论功能 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为了在全市营造氛围,铁岭市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功能,结合工作部署、法律法规、典型人物、事迹等,开展灵活多样、便于群众理解接受且效果明显的宣传工作,坚持长期抓和重点抓相结合。

  5月22日,铁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忠华同志邀请市委宣传部,就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召开了工作交流会。在铁岭主流媒体及融媒体开辟《法治铁岭》《市域社会治理在路上》等专栏,在全市宣传试点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导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参与性,形成全民共建、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

  同时,依托“铁岭政法”公众号,积极宣传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进展等各类情况。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事关铁岭高质量发展,事关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我们会与广大市民一道,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市民的高度参与,铁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一定会圆满完成” ,铁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孟翔飞充满信心。(记者 赵天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