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涨幅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2020-07-04 15:39:2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7月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此次调整,辽宁省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继续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定额调整,仍按照退休时间先后划分为5档。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再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辽宁省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辽宁省为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各地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发生新的拖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