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 群众举报可获最高奖励10万元
2020-07-14 17:57:4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7月14日,鞍山市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称,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提供有效线索者可获最高奖励10万元。

  公告称,为保护生态资源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辽宁省砂石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予以奖励。

  凡举报下列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河道、湖泊、水库等地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在耕地、建筑工地,矿山等地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在林地内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其他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对上述犯罪行为,群众可通过拨打“110”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非法采砂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将予以奖励:所举报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属于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

  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据下列标准予以奖励:按照非法开采的砂石资价值的1%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

       对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犯罪案件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公告还规定,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后,应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下列条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实施奖励;实施奖励时,奖金在2000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实施奖励时,奖金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兑现。

  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证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文 刘铁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