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投入使用
2020-07-22 15:16: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通过验收,目前已顺利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

      历经11天的筹备,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在6月底前完成建设。该实验室配备了生物安全柜、紫外线灯车、冰箱冰柜、温湿度控制等设备设施,可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该实验室将充分发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哨的作用,及时筛查疑似病人,做到早确诊、早隔离、早治疗、早解除,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7月13日,以辽宁省卫健中心副处长潘德鸿为组长,省疾控检测所副所长马景宏、中国医大盛京医院检验科主任刘勇等为组员的省卫健委专家组,以及鞍山市卫健委副主任崔艳君、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主任于涛,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进行了技术审核。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审核、现场提问等方式,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进行了人员、设备、试剂耗材、环境及质量体系文件等方面的审核。

  验收结果认定该医院核酸实验室布局合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满足工作需要,检测试剂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对标本的处理、检测和报告等操作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核酸实验室满足核酸检测的要求。

  该实验室通过验收后,将在各级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检验人员个人防护,不断提升实验室核酸检测和供给能力,提升检测质量,确保“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目前核酸实验室已开展工作,截至发稿前已累计检测700余人次。

  据了解,为落实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近期又对全市10家配备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及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各项标准开展进一步自检自查,完善各类文件记录,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守护钢城百姓健康。(文 杨静 肖晗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