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向“三城同创”目标发起攻坚战
2020-08-07 11:23:4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鞍山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三城同创”工作部署。

  面对8月3日至5日辽宁省检组对鞍山市的预检考评,鞍山市公安局全力以赴投入到复检迎检工作。

  以“忠诚担当”的情怀服务大局

  鞍山市公安局共调集出动警力5200人次、警车450余台次,发动培训志愿者1300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132起,劝导教育违章车辆人员1800台(人)次,排查整治各类场所1598家次,停业整顿2家,治安处罚5人。

市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强调“三城同创”工作,调度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明确工作要求。在统筹指挥上,市局领导先后6次专题调度创城迎检工作,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指导推进工作。市公安局创城办,依托交管指挥中心建立创城前线指挥部,内设若干工作组,推动公安机关创城工作。市局明确交管、出入境、治安、社区等相关警种和7个城区分局为主责单位,全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城责任体系,建立任务清单,定人定岗定责。

  以“舍我其谁”的勇气锻造公安作为

  鞍山市公安局聚焦交通秩序、治安管控、城市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警种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清隐患、治乱点、堵漏洞、保安全各项工作。

  强化交通秩序管理。鞍山公安全部落实岗区、路段的实名点位部署,确保点位有人管、路线有警巡;每日出动路面执勤警力1400余人次,出动警车120余台次,共查处违章停车41488起、行人违法490起、非机动车违法548起、酒后驾驶249起、涉牌涉证违法1357起。

  强化交通设施建设。鞍山公安组织开展信号灯岗、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缺损情况的排查修复工作;深入踏勘调研,有效提升路面通行效率。

  强化治安难点治理。鞍山公安专项整治流浪乞讨、规范养犬、锁业广告张贴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管控机制;主动约谈有关单位,教育警示广告业务人员49人次,封存小广告4万余份。部署开展规范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业捕犬人员对公园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等巡逻,现已纠正违规养犬问题166起,下达整改通知书105份,收缴流浪犬27只。

  以“首善铁军”的精神激发队伍合力

  鞍山市公安局各参战单位闻令而动,分兵把口、细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互竞共进的良好氛围。治安支队持续深入开展“钢锋利剑”专项整治工作,紧盯42项任务清单,全面摸排、狠打深挖,有效遏制“黄赌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社区警务支队对公安办证大厅和基层窗口单位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行政审批支队严格按照《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指导检查窗口单位民警文明规范服务情况。巡特警支队抽调专职警力,对胜利广场“必检点位”开展周边治安巡控和交通秩序管控。

  出入境管理支队专门组织自检自查和工作培训,做好政策讲解和劝导服务等工作。警务督察支队组建6个督察组,通报晾晒问题15处。铁东分局印发宣传材料2万份,协调停车泊位3280处。

  铁西分局规划增设停车位1000余个、机动车停放点200余处。立山分局主动与区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联系,共同开展整治僵尸车、清理楼道物品和“小广告”行动。千山分局充分发动志愿者,积极宣讲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高新分局推行“柔性执法”措施,印制1万份“违法停车提示单”,亲情提示广大驾驶员按标准规范停车。经开分局深入乡镇、社区开展走访活动,面对面宣传规范停车。千景分局重点做好2处景区必检点位的交通整治、治安管控、文明服务等工作,为“三城同创”做出了公安贡献。(文 刘铁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