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警方破获案值4000万元电信诈骗案
2020-08-13 17:51:4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辽宁省朝阳市警方在“净网2020”和辽宁省公安厅“利刃2号”专项行动中取得重大战果。

       8月12日,朝阳市警方对外通报破获一起公司化运营的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日前,10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3月20日,受害人李玉华(化名)来到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因轻信网友、购买期货,被人骗走了22万元。李玉华是名“资深”股民,去年5月底被一名刚刚结识不久的网友拉进一个“炒股”的QQ群中,没想到一场“噩梦”就这样开始了。

  “那个群看起来跟普通的QQ群没什么两样,群里人很多,每天都有专业的“老师”在群里发一些关于炒股的经验和技巧,给大家推荐买什么股票能赚钱,然后有人就开始跟着买,在群里晒一些赚钱的截图。”李玉华说,起初她还半信半疑,但看到不断有人因跟随“老师”投资赚了钱,时间久了,便也动了心,再加上那名网友隔三差五来劝说,李玉华决心试试。

  谨慎起见,李玉华打开那名网友发送过来的投资软件后,先往里存了100元钱,随后立即提现,确认钱确实可以被提出来后,便彻底放下了戒心。李玉华开始只投了大约4万元左右,后来累计投了20多万元,直到去年年底,她才发觉有些不对劲。

  “那次我投了5000元钱,当我想把里面的钱提出来时,发现根本无法提现,页面也很快不能再登录了。”见此状况,李玉华决心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北塔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在朝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安支队、朝阳市反诈骗中心、巡特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展开案件侦办工作。办案民警连续作战,对与此案有关的资金流、电信流进行了细致梳理,一个以江西省“老金家”为首的流动资金链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将全部目光集中到一栋位于浙江省某市的写字楼。6月初,专案组第一组警力赶赴该市,经大量暗中摸排走访,很快掌握到了最新侦查线索。

  “我们发现,这里实际上只是一家二级代理商,也就是这个犯罪链条的末端。他们雇佣大量刚刚就业的年轻人,通过在聊天软件上添加网友,打感情牌,培养关系,在获得信任后,向对方推荐所谓的投资产品,从中赚取‘手续费’,也就是提成。”一名办案民警说。

  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发现,李玉华口中的投资QQ群,其实都是被代理公司精心布局设计过的,里面“潜伏”着大量公司内部员工,这些人有的扮演“老师”不断“传授经验”,有的装作普通网友假装投资“带气氛”,各有分工,十分专业,一群人的卖力“表演”,只为让更多受害人信以为真。            

  “江西的一名‘90后’男子金某某才是隐藏在背后的主犯。”一名办案民警介绍,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第一组警力在朝阳市警方的全力支持以及浙江某市警方的配合下,在最短时间内,基本摸清了该电信诈骗团伙的完整构架——在代理商的上面,还藏着一个以金某某为首的“资金方”,所有钱财通过“投资”进来后,最终都会流向“资金方”,再由“资金方”为代理商结算应得的提成。

辽宁朝阳警方破获案值4000万元电信诈骗案_fororder_图片14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供图 朝阳市公安局

  警方梳理信息发现,金某某来自江西省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在该市创业两年多,名下已经注册了多家公司,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客服部门、风控部门以及技术部门。从表面上看,跟一般的正规公司没有差别,只不过,“客户”所投入的钱财实际都被他操控在了自己的手中。

  6月20日,专案组第二组警力动身前往该市,抓捕民警兵分多路,同时行动,在5个窝点周边秘密布控,一举抓获50余人。警方当场扣押电脑、财务账单、车辆、“话术单”等大量涉案物品,及时止付、冻结61个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4000万余元。目前,10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文 宋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