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工作
2020-08-24 11:59:0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 实习生 王大鹏):为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健全工作机制、有效登记管理、强化排放监管”的原则,建立“业主主体,行业管理,环保监督”的常态监管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序监管和治理。

  加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力度

  沈阳市要求,全市所有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制造日期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机械的行为;依据大气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实施编码登记制度

  2020年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清单报送,推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指南》登录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申报。

       9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审核、环保登记号码编定、环保信息采集卡及环保号牌的制作与发放。

  沈阳市要求,9月底前建立新购置和转入机械30日内编码登记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筛选条件,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名单和销售机械清单;组织销售单位,宣传协助购买者进行编码登记。

  建立环保准入制度

  从2020年10月1日起,沈阳市要求按照“首用必检,达标进场”的总体要求,实行进场准入制度,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以及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市各类施工现场作业。

       各类施工招标必须使用达标排放、完成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的机械。

  实施机械强制检测制度

  沈阳市要求,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沈阳市建设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对超标排放的机械依法查处,并责令撤场维修;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已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从2021年起,每年对在沈阳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一次尾气强制检测;对尾气超标排放的机械注销环保登记和环保号牌。

  加大监督抽测执法力度

  沈阳市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执法。对在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二环内)违规使用的高排放机械(达不到国Ⅲ标准)实施责令撤场处理;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并强制撤场维修;对未执行环保准入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工地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治措施。各地区作业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抽测执法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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