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快推进民政管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
2020-09-07 20:25:5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政管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分级分类建立台账 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抓好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从8月中旬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坚持边组建、边规范、边提升,全力推动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步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通知》提出,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建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类党建工作台账,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民政部门要对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切实找准“薄弱点”“空白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拉出任务清单,逐个研究分析,拿出意见对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攻坚。

  党组织应建尽建 实现“全覆盖”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力争实现市县级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

  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应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和退(离)休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中,选派政治素养好、党建业务熟、工作热情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党建工作,每个社会组织都要有指导员;要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点,机关部门与社会组织“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实施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落实“四个同步”举措 加强队伍管理

  在社会组织登记时,民政部门应同步采集从业人员和党员信息,提交《支持党建工作承诺书》《新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在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更新党员从业人员信息,督促达到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在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在社会组织换届时,同步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

  同时,民政部门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加强组织关系管理,推动尚未转接组织关系党员能转尽转;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逐步扩大党员队伍。民政部门要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组织健全、基本队伍合格、基本制度落实、基本活动经常、基本保障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力争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全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夯实党建工作力量,落实归口管理责任,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通报。(文 王茂彦 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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