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乐器产业复产迸发蓬勃强音
2020-09-14 16:34:38来源:新华社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营口市拥有60多年的乐器生产历史,是全国四大乐器生产基地之一,主要生产钢琴、提琴、风琴、手风琴、口琴等五大系列产品,多个品牌商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发展成为营口市重要的特色产业之一,是一张对外宣传营口乃至辽宁的靓丽名片。随着各行业的陆续复工,营口市乐器产业也在努力恢复生产,为音乐消费市场提供动力。

  多环节配合协调 盘活百年品牌

  4月20日,营口东北钢琴(集团)公司厂房内,佩戴着口罩的工人们正抓紧生产。这样的画面,在营口市多个乐器生产企业都可以见到。在保障企业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乐器人有着自己的思路和方法。

营口乐器产业复产迸发蓬勃强音

  营口东北钢琴(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中国四大钢琴生产基地之一,东北地区唯一的钢琴生产全能工厂,公司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从德国、瑞典、日本进口的世界一流技术水准的设备,组成了原木加工、木材初加工、琴壳等10条生产线。现在生产“诺的斯卡(Nordiska)”“王子(Prince)”“公主(Princess)”3种系列立式钢琴近40个品种,产品除畅销全国各地外,还远销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该公司在经历了被美国吉普森乐器公司收购、抵押、所有权变更、拍卖、投标并中标等一系列波折后,终于在2019年完成了对原东北钢琴东侧厂区及“诺的斯卡”商标所有权的收购。从此公司致力于盘活百年品牌,修缮整理厂区,推进新生产线建设。

  “疫情对物流和产品生产上造成的影响,或多或少都阻碍着企业前进的步伐,但更多的企业和乐器人对未来满怀期待,”公司总经理郭凯说。目前,该公司正申请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倾力打造集传统钢琴生产、乐器市场推广、钢琴历史文化宣传、音乐培训和教育、音乐主题广场五大板块为一体的东北钢琴乐器文化产业园,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一期工程预计今年年底完工。

  “营口是全国四大乐器生产基地之一,想持续做大做强这个产业,就要做强文化特色。未来这里将被打造成音乐网红打卡圣地,成为营口新的文化地标集合区。”郭凯说。

  开启云服务 探索电商新模式

  打磨、喷漆、组装、上弦、调音……走进海伦钢琴(营口)有限公司车间里,机器轰鸣声及乐器调试声此起彼伏,一片繁忙的生产景象。

  海伦钢琴总经理齐晓晶说,如今互联网发展越来越迅速,各个行业都在线上寻求更多发展机会,钢琴是一个既古老又时尚的行业,海伦钢琴在继承传统钢琴制作工艺的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和新技术,以品质和工艺为基础,通过技术研发、资源整合、模式创新、跨界融合,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便捷的服务、极致的体验和超预期的价值。

  据介绍,海伦钢琴电商虽起步较晚,但通过天猫、阿里和京东等主流平台,短短几年间已迅速崛起,逐渐成为中国传统钢琴行业网络销售的翘楚,目前通过海伦钢琴京东旗舰店、中心店、网络直播(抖音)等模式,客户能够更加身临其境地了解到钢琴实物的各项特性,去年“双11”期间,线上销售钢琴1016台,销售额合计1610万元,同比增长约30%。

  今年的疫情对于实体行业的打击非常严重,海伦钢琴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带动销售、培训,努力实现联合营销,将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2—3月,总计销售钢琴495台,销售额合计814万元。

  齐晓晶介绍说,公司还致力于不断探电商各种新模式,促进企业发展。在抖音平台上,海伦钢琴聘请国内外钢琴演奏专家制作公益课,通过弹奏展示海伦各种品牌的精湛工艺及独有性能;公司邀请钢琴老师抖音现场授课(网课),传授演奏技巧;此外,他们还注重线上张下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做好售后服务,扩大品牌影响力。(孙文茹/文  于小淳/摄)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