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
2020-09-17 11:22: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强化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指出,沈阳市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制度、排放年检制度、环保准入制度,并强化低排放区监管。

  限期编码登记 实施排放年检

  按照编码登记制度,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登陆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和环保标识牌申领。

  根据排放年检制度,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尾气排放,并在期满前两个月再次申请年检。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排放检测,其余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测。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未通过年度检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编码登记并检测。

  注重环保准入 违者或被依法查处

  根据环保准入制度,从2020年10月1日起,凡未进行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未排放年检以及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市内各类现场作业。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和在低排放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由建设施工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机械实施撤场。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强化低排放区监管 违反者可能列入失信名单

  此外,沈阳强化低排放区监管。凡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14年10月1日前生产),不得在二环路内各类现场使用。全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使用及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编码登记制度、排放年检制度、环保准入制度和低排放区限制使用制度。全市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严禁销售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对违反通告规定,未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制度、排放年检制度、环保准入制度和低排放区限制使用制度的企事业单位、销售单位、中介机构、工地及个人,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媒体曝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文 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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