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态环境执法列清单:11种常见违法情形可免予处罚
2020-09-24 18:04: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颖):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出台《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予处罚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按照执法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实施《清单》旨在推动环境执法符合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统筹好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达到法律效果、环境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清单》规定了免予处罚的11种常见违法情形。免予处罚的条件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决定前,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守法承诺;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要依法及时进行复查,对不遵守承诺的,应当依法予严惩,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清单》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的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作出了特别规定。鉴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处罚金额较大,如果不分情节、不考虑执法对象情况采取“一刀切”执法,可能远超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承受能力。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主体经营压力大,一旦再给予行政处罚,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无法再继续经营。《清单》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初次违法,如果是非主观恶意,且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并能积极主动完成整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可以不予处罚。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环节,要进行案件全过程记录,对免予处罚的情节事实进行详实取证;在案件处理环节,要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不得任意放宽或收紧标准,案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对于免予处罚的,要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不予处罚的理由及决定;不予处罚决定书须经法制审核,并依法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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