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火焰蓝 为国庆献礼”③|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鹏程的坚守
2020-10-10 17:10:0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开栏语:为传播好辽宁声音,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现辽宁消防在抗险一线涌现的感人事迹,向每一位奋战在一线的消防队员致敬,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推出“青春火焰蓝 为国庆献礼”系列报道,集中展示辽宁地区消防队员的风采。

“青春火焰蓝 为国庆献礼”③|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鹏程的坚守

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鹏程在救援现场指挥 供图 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自从走进火热的消防队伍的那一刻起,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鹏程就一直在奉献坚守。

  曲鹏程,男,汉族,辽宁喀左人,2000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先后担任葫芦岛市消防支队海星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指导员等职,后来又担任葫芦岛市消防支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入伍19年来,曲鹏程成功参与处置各类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1000多次,营救遇险群众80余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市政府嘉奖1次,被评为全国消防部队优秀信息员1次,多次被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和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

 危难时刻 冲锋在前

  2010年9月29日8时21分,葫芦岛市龙港区富尔沃财富汇一期工程1号楼发生火灾。由于该楼房正在建设中,建筑竖向管井多,楼梯没有扶手,没完工的窗口周围没有任何可固定水带的地方。指挥员曲鹏程带领队友史忠良、李仕泓冒着随时可能掉下去的危险,从六楼垂直铺设了一条水带干线。屋顶随时都有可能塌落,他们很有可能被灼伤,但他们仍然紧握水枪,加大水枪射流,冒着高温和浓烟,一层一层地向楼上进攻,直到大火完全被扑灭。

“青春火焰蓝 为国庆献礼”③|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鹏程的坚守

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鹏程在救援现场 供图 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0年8月,葫芦岛市普降大到暴雨,道路完全被大水淹没,水深处已到腰际,大量群众被阻截在道路一旁。曲鹏程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进行战斗部署,经过搜寻,现场有2名被困夫妇,其中一名七旬老人患有脑血栓,无法行走,情况十分危急。曲鹏程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将两位老人营救到河对岸,安全送上120急救车。经过近4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救出被困群众5人,疏散群众110余人。

  2015年6月12日5时10分,龙港区新基地岭东社区四号楼一住户液化气罐发生泄漏爆炸,造成该楼二单元西侧1-5层发生倒塌。当时还在家中休息的曲鹏程,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增援,凭借多年来的灭火救援经验,及时为现场指挥部献言献策,并指挥连山、北港中队救援攻坚小组施救,将被困者14人全部救出。

 扶老助困 尽献爱心

  2008年,曲鹏程所在中队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张国馥大娘独自一人生活,每月享受270元遗属费,无人照顾。从此,曲鹏程便经常带领队员为老人买油、买粮、换液化气罐、打扫卫生,“爱心接力棒”一传就是10多年。

  多年来,曲鹏程把驻地当故乡,多次组织消防指战员参加植树、扫雪、清除垃圾等公益性活动,为社区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赠送衣物,还多次组织消防指战员走进社区介绍防火灭火方面的知识,并组织消防业务表演和消防装备演示。

  严格管理 严于律己

  19年来,曲鹏程因为执勤战备,很少在春节能够回家和家人过年。在支队工作期间,曲鹏程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助手作用、服务作用和协调综合作用,共起草各类材料1200余份,在全省消防网刊发稿件1000余篇,支队信息调研工作连续5年在全省排名第一;支队信息报送工作在市政府市直部门中排名第二。2018年8月,曲鹏程调任龙港大队代理教导员,在他的引领下,大队保持着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士气。

  19年来,曲鹏程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着绚烂的消防人生,从平凡小事做起,从具体工作做起,为葫芦岛的消防平安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文 宋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