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连续4年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020-10-13 10:11:34来源:大连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连市连续4年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10月12日,大连市委、市政府向辽宁省评审验收组汇报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记者获悉,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大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在省食安委领导下,持续推进创建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追溯协作、检验检测、社会共治等“五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连续4年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检验量超过5份/千人;近五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实施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大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强化党政同责,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为组长的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与市食安委整合,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双主任”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动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市县(先导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和“平安大连”建设范畴,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开展政治监督试点。将建设大连市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体系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全部出台本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涵盖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不断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创建以来,大连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全市共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9.15万批次,完成快检监测453326批次,合格率99.81%。食源性疾控监测哨点医院增至185家。

  实施冷链食品监管新举措,筑固冷链食品安全防线,出台支持水产品加工销售和冷链物流行业稳定发展的12条政策措施。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2019年以来,共备案企业标准1252份,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主持制定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等34项,《国家级红鳍东方鲀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被评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成62个优质特色畜产品供应基地,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7处。瓦房店市、旅顺口区、庄河市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持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加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薄弱环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大连”建设范畴,对全市2084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74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清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1371户,监测保健食品广告3338条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依法收缴假劣食品等40余吨,行政立案100余件。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进口走私行为。创建以来,全市共破获食品类案件2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9人,涉案金额达1.6亿元。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连市发挥地域特色优势,围绕促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确保质量安全主线,加快产业链延伸,推动食品产业发展。

  大力培育地方品牌,实施品牌战略。目前,全市拥有老字号企业9家、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8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59个、签约使用“大连苹果”“大连大樱桃”“大连油桃”等地理标志单位135个。裙带菜、辣根等出口量在全国位列前茅,庄河市获得由中国食品工作协会授予的“中国贝类产业之都”称号。

  市委、市政府出台“5+31”人才政策,把食品安全领域纳入到人才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并将食品安全列入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创建以来,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完成科研项目2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500篇,授权发明专利近70项。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目前,大连市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已基本形成。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制度,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监督员340余名。积极办理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投诉热线接通率达95%以上,办理时限降至15个工作日。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1616名,建立全市统一的线上培训考核平台,实现培训规范化、信息化、随时化。出台《大连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管理办法》,建立由45名专家组成的风险交流专家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针对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社会热点、投诉举报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研究讨论解决途径和方法。(记者 乔文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