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两个清单”为市场主体减负
2020-11-27 08:50:28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免罚清单’,帮助指导我们进行排污整改,企业得以顺利复产,增强了我们在营口发展的信心。”11月23日,中航信诺(营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理范广福告诉记者。

  今年4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明确了11种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在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方面,为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今年9月,环保部门发现,营口光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年前实施的技改和环保项目,仍未办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年前属地环保部门已经按未批先建对此实施处罚),网格监管人员拟对其按未验先投处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发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果”,是因为该项目用地性质已经变更,且项目运行后实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符合“免罚清单”适用情形,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公司总经理助理田兆辉说:“环保执法给企业容错空间,我们没有理由不把环保工作做好,目前用地性质问题已经解决,我们正在积极办理环评文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执法不能停留在执法部门尽职免责上,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企业的违法情节、动机后果、案件性质,保护好企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还把环境绩效水平高的215家企业纳入动态正面清单监管,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监管。

  “两个清单”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一系列举措,培育了企业“环保信誉”意识,增强了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内生动力。今年前10个月,营口市6个主要河流国考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1月至9月,水质改善幅度全国排名第一;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2.4%;优良天数比例为78.7%,同比改善4.4%。(记者 高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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